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4-1012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平台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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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纯土地)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何申请办理呢?
答:当事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哪些形式可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呢?
答: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5.共有性质变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办结后,我们会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您办理结果。当然,您可以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输入业务编号随时查询办理进度。您收到办结短信后就可以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啦。如您在办理过程中对我们工作不满意,请拨打投诉电话反映:0746-8323681。感谢社会各界对永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长期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收费标准为:不收费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唐国君
编辑:吴修国
一审:周涛 二审:李文 三审:唐斌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