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1-0409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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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畅通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公正、合法、廉洁、高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投诉渠道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投诉热线。
投诉电话:0746-8323681;
网上投诉:/;
现场投诉:1、冷水滩区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2、经开区分中心: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4室;3、零陵区分中心: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9号窗口。
第三条 明确受理、处置投诉的部室。中心督查室负责受理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投诉。并负责通过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和信函投诉等方式所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 受理投诉时,中心督查室受理人员应当详细登记备案,建立《投诉事项登记簿》台账,逐一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时间、投诉方式、投诉内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要素,特别是要详细记录反映的问题、主要诉求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 受理投诉后,中心督查室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室进行调查,必要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并将调查情况、处理建议报中心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阅,待批准后及时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第六条 受理、处置投诉事项,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且最多延长5个工作日。
第七条 通过投诉热线反映中心或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登记工作不规范、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以外的事项时,中心督查室受理人员要详细了解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做好书面记录,及时转相关部室调查处理并答复来话人。
第八条 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中心督查室和相关部室应当组织人员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大限度达到投诉人满意。
第九条 中心督查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征询其对中心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受理投诉人对有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受理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投诉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信息,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投诉纪律导致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投诉人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部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存在问题或过错的,严格按照中心《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办法》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问题,达到移送条件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