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17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平台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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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二、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提交相应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生效决定书;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出具的生效决定书或者收回协议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