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23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电子游戏平台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二、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作价出资(入股)的;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3)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4)公开拍卖转移不动产的;
(5)军产转移的。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其他必要材料,包括:
(1)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需提交以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3)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4)公开拍卖转移不动产的需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告;
(5)军产转移的需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材料;
(6)房产证、土地证的需提供宗地图或不动产单元号;
(7)划拨土地转让等涉及行政审批的,需提供通过划拨土地转让行政审批的资料;
(8)按规定需缴纳税费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缴纳凭证。
*注意事项:
1.划拨地上不动产转让需先进行划拨土地行政审批;
2.原权利人去世的,需先按遗产继承流程办理转移登记,不能一并办理转移登记。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缴费(住宅80元/证(套),非住宅550元/证(套),免收登记费详见收费标准公示)、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