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20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申请主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可由单方申请。
二、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2.继承或者受遗赠的;
3.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5.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出资的,提交出资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3.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材料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材料,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5.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8.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规定提交材料。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缴费(住宅80元/证(套),非住宅550元/证(套),免收登记费详见收费标准公示)、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