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20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申请主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由出让、出租等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出让、出租等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申请。
二、适用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或者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出租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依法应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出租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等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依法应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缴费(住宅80元/证(套),非住宅550元/证(套),免收登记费详见收费标准公示)、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