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17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电子游戏平台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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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一、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二、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转让、互换、作价出资(入股)、赠与;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以拍卖形式转让的,提交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或者拍卖裁定书;
(2)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6)以划拨、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转移登记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无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签署继承及放弃继承声明等资料,并按程序进行继承或受遗赠事项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入业务办理时间;遗嘱公证书、遗赠公证书的,按程序进行继承或受遗赠事项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入业务办理时间。
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缴费(550元/件,免收登记费详见收费标准公示)、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线上办理网址
https://portal.hunanbdc.cn/home(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九、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