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21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申请主体
居住权首次登记应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按照遗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可单方申请。
二、适用情形
按照合同的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可先于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办理,也可一并办理。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未再办理处分登记的,可申请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因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等材料;
3.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下列材料: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4.生效法律文书设定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已经依法登记、房屋登记用途是否为住宅;
2.居住权人是否为自然人;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合同或者遗嘱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4.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是否再办理了处分登记;
5.申请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预告登记等限制情形;
6.依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办理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关于居住权设立内容是否明确;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