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23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二、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划拨转出让)、使用期限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权利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
3.划拨转出让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单、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4.完税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的需提供宗地图或不动产单元号等。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