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20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平台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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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一、申请主体
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二、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或者土地坐落变更的,提交证实名称或者坐落发生变更的材料;
3.土地面积、界址范围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提交导致土地面积、界址范围等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