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24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申请主体
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例如:协助法院执行的,需由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3.完税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包括:
(1)房产证、土地证的需提供宗地图或不动产单元号;
(2)划拨土地转让等涉及行政审批的,需提供通过划拨土地转让行政审批的资料;
(3)按规定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票据等。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缴费(住宅80元/证(套),非住宅550元/证(套),免收登记费详见收费标准公示)、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