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20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电子游戏平台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二、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
2.集体土地调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