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22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平台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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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主体应当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其他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
二、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
3.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灭失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不动产灭失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等;
(二)放弃不动产的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居住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居住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三)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的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生效决定书;
(四)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注意事项:
有共有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共有不动产权证书。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