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20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平台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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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二、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面积、界址、用途、权利期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
4.共有性质发生变化的;
5.土地权利性质、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3.集体建设用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导致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等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査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或者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协议;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实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文件;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补充合同等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査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坐落发生变更的文件;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实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文件;
7.土地权利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出让、出租合同。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
8.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