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3-0832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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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一、申请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可由发包方申请。
二、适用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
2.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转为建设用地的;
3.发包方依法收回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4.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
6.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相应材料;
3.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证实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4.发包方依法收回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5.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材料。设有地役权、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上设有抵押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土地经营权人、抵押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提交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材料;
7.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