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9/2024-1081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AG真人电子游戏平台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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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转移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预告转移登记应当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二、适用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1.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2.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3.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2.预购商品房转移的证明资料,包括:离婚协议、继承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除因继承、受遗赠或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或离婚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情形外,均不能办理预告登记转移。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2.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参照抵押权转移);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七、线下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62);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的永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8327885);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0746-6367845)。
八、线上办理网址
https://portal.hunanbdc.cn/home(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九、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46-8323681